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山东药玻(600529)报收于24.54元,下跌0.28%,换手率0.94%,成交量6.25万手,成交额1.5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山东药玻主力资金净流出854.44万元,占总成交额5.56%。
- 公司公告:山东药玻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因欧洲设备供应商受地缘冲突影响,能源供应不足、零部件供应不及时。
交易信息汇总
- 山东药玻2024年11月25日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4.44万元,占总成交额5.56%;游资资金净流入236.19万元,占总成交额1.54%;散户资金净流入618.25万元,占总成交额4.02%。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5名,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2名,1名监事通讯表决。
-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
-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备查文件: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对山东药玻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646,36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6,494,691.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174,380.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2,320,310.6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 本次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延期项目为“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1,553.9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047.47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0月31日余额合计为5,722.63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在“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本募投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原计划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延期后项目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但部分关键进口设备尚未到位,主要原因系欧洲设备供应商受地缘冲突影响,能源供应不足、零部件供应不及时,导致产能下降、供货时间延迟。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对“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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