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和胜股份(002824)报收于18.7元,下跌8.29%,换手率10.25%,成交量19.39万手,成交额3.64亿元。
和胜股份2024-11-2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11月25日和胜股份(002824)收盘报18.7元,跌8.29%,当日成交1939.44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3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3.45亿元,股价累计下跌4.55%;融资余额累计增加2338.11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4.98。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94.78万元,占总成交额6.85%;游资资金净流出521.35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散户资金净流入3016.13万元,占总成交额8.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1. 发行人概况:中文名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和胜股份 - 股票代码 :002824 - 成立日期 :2005年 4月 20日 - 上市日期 :2017年 1月 12日 -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 董事会秘书 :李江 - 注册资本 :279,114,081元 - 公司注册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 3号 - 公司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740162414 - 公司联系电话 :0760-86283816 - 公司传真 :0760-86283580 - 公司网址 :http://www.hoshion.com -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 公司经营范围 :加工、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炼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金属表面处理。2. 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发行证券的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拟发行数量 :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3,734,224 股(含本数) - 证券面值 :1.00元/股 -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 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68,000万元(含本数)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3. 保荐人相关情况: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张啸天 - 项目协办人 :王宁 - 其他项目组成员 :吴宇、周筱俊、宋思源、孟鹏、高嘉诚、张晓伟、郑子健、胡康宏4.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东账户持有 21,216股,占总股本的 0.01%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5. 保荐人承诺事项:保荐人承诺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审议程序 :发行人于 2024年 8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7.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 本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和胜股份进行持续督导9.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95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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