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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股市必读:和胜股份(002824)11月25日收盘跌8.29%,主力净流出2494.7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6 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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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和胜股份(002824)报收于18.7元,下跌8.29%,换手率10.25%,成交量19.39万手,成交额3.6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和胜股份(002824)收盘报18.7元,跌8.29%,当日成交1939.44万元。
  • 公司公告: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和胜股份2024-11-2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11月25日和胜股份(002824)收盘报18.7元,跌8.29%,当日成交1939.44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3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3.45亿元,股价累计下跌4.55%;融资余额累计增加2338.11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4.98。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94.78万元,占总成交额6.85%;游资资金净流出521.35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散户资金净流入3016.13万元,占总成交额8.28%。

公司公告汇总

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现总部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大于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10%以上且大于500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金额大于期末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大于50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金额 金额大于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10%以上且大于5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 金额大于期末预付余额的5%且大于100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或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大于期末总资产的0.5%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大于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0.5%且大于5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金额大于期末合同负债余额的5%且大于100万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金额大于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的5%且大于100万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占比超过10%,且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占比超过10%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万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 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1. 发行人概况:中文名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和胜股份 - 股票代码 :002824 - 成立日期 :2005年 4月 20日 - 上市日期 :2017年 1月 12日 -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 董事会秘书 :李江 - 注册资本 :279,114,081元 - 公司注册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 3号 - 公司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740162414 - 公司联系电话 :0760-86283816 - 公司传真 :0760-86283580 - 公司网址 :http://www.hoshion.com -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 公司经营范围 :加工、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炼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金属表面处理。2. 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发行证券的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拟发行数量 :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3,734,224 股(含本数) - 证券面值 :1.00元/股 -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 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68,000万元(含本数)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3. 保荐人相关情况: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张啸天 - 项目协办人 :王宁 - 其他项目组成员 :吴宇、周筱俊、宋思源、孟鹏、高嘉诚、张晓伟、郑子健、胡康宏4.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东账户持有 21,216股,占总股本的 0.01%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5. 保荐人承诺事项:保荐人承诺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审议程序 :发行人于 2024年 8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7.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 本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和胜股份进行持续督导9.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95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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