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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股市必读:华致酒行(30075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82.71万元,占总成交额15.3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5 0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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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盘,华致酒行(300755)报收于16.97元,下跌6.66%,换手率1.86%,成交量7.74万手,成交额1.3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华致酒行主力资金净流出2082.71万元,占总成交额15.35%。
  • :华致酒行拟以现有总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9,829,545.94元(含税)。
  • :华致酒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华致酒行将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交易信息汇总

华致酒行2024-11-22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82.71万元,占总成交额15.35%;游资资金净流出128.69万元,占总成交额0.95%;散户资金净流入2211.4万元,占总成交额16.29%。

股本股东变化

无相关信息。

业绩披露要点

无相关信息。

机构调研要点

无相关信息。

董秘回复要点

无相关信息。

公司公告汇总

华致酒行2024-11-22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5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305,280,511.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990,585,329.79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9,829,545.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体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305,280,511.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990,585,329.79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9,829,545.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皮文湘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体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53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9:15—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 出席对象
  •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登记方式
  •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12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 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 邮政编码:100062
  • 联系电话:010-56969898
  • 指定传真:010-56969955
  • 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 联系人:梁佳琛、于美美
  •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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