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能特科技(002102)报收于2.82元,下跌2.08%,换手率2.31%,成交量53.74万手,成交额1.52亿元。
能特科技2024-11-1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7.15万元,占总成交额12.58%;游资资金净流出518.17万元,占总成交额3.42%;散户资金净流入2425.32万元,占总成交额16.0%。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30,召开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的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别提示: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3.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1. 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5. 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6.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5人,代表股份890,14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33.7966%。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 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未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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