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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股市必读:华软科技(00245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12.83万元,占总成交额15.1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0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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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华软科技(002453)报收于6.53元,下跌2.39%,换手率4.68%,成交量28.61万手,成交额1.8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软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2812.83万元,占总成交额15.11%。
  • 公司公告:华软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华软科技2024-11-1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12.83万元,占总成交额15.11%;游资资金净流出945.23万元,占总成交额5.08%;散户资金净流入3758.06万元,占总成交额20.18%。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4.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 9:15 至 2024年 11月 13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地点:苏州苏站路 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 B座 21层公司会议室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
  8.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辉
  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和授权代表 740人,代表股份 365,586,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026%。
  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51,487,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43.2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8人,代表股份 14,098,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55%。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中小股东和授权代表738人,代表股份 14,098,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55%。
  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8人,代表股份14,098,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55%。
  7.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1.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95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7%;反对 3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弃权 2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6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58%;反对 3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48%;弃权 2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4%。 -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 律师姓名:唐瑛培、徐雄
  3. 结论性意见:华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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