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2日收盘,比依股份(603215)报收于17.64元,上涨9.98%,涨停,换手率26.0%,成交量18.47万手,成交额3.17亿元。
比依股份2024-11-1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比依股份11月12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7.64元。该股于13点20分涨停,10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681.79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54%。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78.55万元,占总成交额6.88%;游资资金净流出1937.04万元,占总成交额6.11%;散户资金净流出241.51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聘请的律师;4. 其他人员。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持股数共计123,2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4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名,代表股份共计3,1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4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了:1.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议案。另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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