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公告,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青海监管局于2024年9月3日向公司发出监管提醒函,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截至2024年11月11日,1.9亿元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也未披露相关事项进展。青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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