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丸美股份(603983)报收于31.39元,上涨0.26%,换手率0.57%,成交量2.29万手,成交额7101.3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丸美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246.67万元,占总成交额17.56%。
- 公告:丸美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1月18日。
交易信息汇总
丸美股份2024-11-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6.67万元,占总成交额17.56%;游资资金净流入969.82万元,占总成交额13.66%;散户资金净流入276.84万元,占总成交额3.9%。
公司公告汇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8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与实施,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8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自行发放对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孙怀庆、王晓蒲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78685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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