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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股市必读:成都路桥(002628)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1 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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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8日收盘,成都路桥(002628)报收于5.97元,上涨2.23%,换手率15.42%,成交量116.42万手,成交额6.9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成都路桥主力资金净流入3987.59万元,占总成交额5.77%。
  • 董秘回复:公司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承建多个重大项目。
  • 公司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成都路桥2024-11-0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87.59万元,占总成交额5.77%;游资资金净流出3105.26万元,占总成交额4.5%;散户资金净流出882.33万元,占总成交额1.28%。

董秘回复要点

投资者提问:公司有没有投入到国家对未来西部大迁移的规划工程来?董秘回复:您好,公司持续关注国家战略,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西部大开发进程。近几年,公司承建了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伊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九绵高速等西部地区重大项目。公司后续也将继续探索国家西部大迁移计划的业务机会,助力西部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002628
  •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 公告编号:2024-071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59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70,09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72%。
  2. 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8%。
  3.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860,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15%。
  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8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232,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8%。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166,1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64%;反对2,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8%;弃权1,78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8%。
  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899%;反对2,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266%;弃权1,783,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5%。
  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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