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5日收盘,国科恒泰(301370)报收于12.37元,上涨3.78%,换手率3.56%,成交量11.52万手,成交额1.4亿元。
国科恒泰2024-11-0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1.71万元,占总成交额5.45%;游资资金净流出810.26万元,占总成交额5.8%;散户资金净流入48.55万元,占总成交额0.35%。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2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于 2024年 10月 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4年 11月 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5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第六条 公司法务及合规管理部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执行部门。第七条 财务部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及组织工作质量评估的执行机构。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有关部门报备工作。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第十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要求,法务及合规管理部拟定选聘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法务及合规管理部组织评价,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协议。第十一条 在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第十二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第十三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年。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的聘用安排。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规范公司及分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合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
适用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物资,但不得使用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等。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超出范围而未履行特殊审批,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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