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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股市必读:信质集团现1笔大宗交易 机构净卖出213.8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6 0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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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5日收盘,信质集团(002664)报收于16.45元,上涨10.03%,已连续涨停2天,换手率13.85%,成交量55.63万手,成交额9.0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信质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入4636.77万元,占总成交额5.14%。
  • :信质集团将于2024年11月8日解锁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交易信息汇总

信质集团2024-11-0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36.77万元,占总成交额5.14%;游资资金净流出4949.68万元,占总成交额5.49%;散户资金净流入312.91万元,占总成交额0.35%。大宗交易11月5日信质集团现1笔大宗交易 机构净卖出213.8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2.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3.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9日。
  6.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7元/股调整为9.21元/股。
  7.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 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1.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3. 2024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2.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9日,截至本公告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3. 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4.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5.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6.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03.51万元,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78.93万元,相比2020年度增长45.66%,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7.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良好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100%解除限售,合格档员工80%解除限售,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8人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良好级为8名,合格级为0名,不合格级为0名;因此上述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第三个解除限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2.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
  3.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758,912 | 1.41 | -135,000 | 5,623,912 | 1.3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1,598,688 | 98.59 | +135,000 | 401,733,688 | 98.62 || 三、总股本 | 407,357,600 | 100 | 0 | 407,357,600 | 100 |

注: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目前正处于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日,已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行权,导致整体股份数量有变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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