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收盘,沃格光电(603773)报收于26.17元,下跌2.13%,换手率19.0%,成交量38.65万手,成交额10.7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沃格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出1.67亿元,占总成交额15.53%。
- 公司公告汇总:易伟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中锦程转让11,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转让价格为每股15.89元。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7亿元,占总成交额15.53%;
- 游资资金净流入5215.56万元,占总成交额4.84%;
- 散户资金净流入1.15亿元,占总成交额10.68%。
公司公告汇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
-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 股票代码:6037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伟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易伟华先生为偿还部分股权质押融资借款,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率,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 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9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2,849,333股的34.10%;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5,7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47%。
- 2024年9月30日:易伟华先生与深圳中锦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向深圳中锦程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导致易伟华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3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81%;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3,9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3.18%。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证券代码:603773
-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76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
- 受让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签署日期:2024年9月30日
- 股份转让数量: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转让价格:每股15.89元
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 2024年10月10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易伟华先生及深圳中锦程通知,因深圳中锦程填报的基金产品名称有误,需对原基金产品进行调整。经协商,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不变,仍为深圳中锦程。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并更新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 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锦程更新)
-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 股票代码:6037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 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2024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易伟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受让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3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2,849,333股的5.30%。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89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7,502,000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 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协议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予以配合。在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受让方予以协助。
-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本协议自转让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
-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 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