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9日收盘,广信材料(300537)报收于18.73元,下跌4.63%,换手率12.07%,成交量17.33万手,成交额3.3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广信材料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23万元,占总成交额15.07%。
- 业绩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广信材料单季度主营收入1.26亿元,同比下降16.8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14.68万元,同比下降46.85%。
- 公司公告:广信材料将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23万元,占总成交额15.07%;
- 游资资金净流出509.05万元,占总成交额1.54%;
- 散户资金净流入5504.28万元,占总成交额16.61%。
业绩披露要点
- 广信材料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86亿元,同比下降2.11%;
- 归母净利润3599.81万元,同比上升2.21%;
- 扣非净利润3647.02万元,同比上升136.36%;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6亿元,同比下降16.85%;
- 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14.68万元,同比下降46.85%;
- 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91.63万元,同比下降34.54%;
- 负债率29.54%,投资收益269.58万元,财务费用396.47万元,毛利率37.14%。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14: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00:《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提案2.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提案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 提案1.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提案2.00、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会议登记等事项:
-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30、13:30-16:00
- 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吕嫒
-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 传真:0510-86915301
- 邮箱:gxcl@kuangshun.com
-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参会材料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备查文件: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2.00万股
- 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7.79元/股
-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58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0,415,122股变更为200,395,122股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2:庄翠曼,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业务,2013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18.52%
- 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次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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