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5日收盘,川恒股份(002895)报收于22.54元,上涨5.52%,换手率3.07%,成交量16.59万手,成交额3.7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川恒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341.68万元,占总成交额3.61%。
- 股本:截至2024年10月18日,川恒股份股东户数为2.68万户,较10月10日减少1303户,减幅为4.63%。
- 业绩:川恒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9.73亿元,同比上升29.36%;归母净利润6.72亿元,同比上升36.75%。
- 公告:川恒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涉及10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为46.35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川恒股份2024-10-2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1.68万元,占总成交额3.61%;游资资金净流出611.56万元,占总成交额1.65%;散户资金净流入1953.23万元,占总成交额5.26%。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川恒股份披露,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68万户,较10月10日减少1303.0户,减幅为4.6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93万股增加至2.0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2.57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川恒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9.73亿元,同比上升29.36%;归母净利润6.72亿元,同比上升36.75%;扣非净利润6.44亿元,同比上升31.63%;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89亿元,同比上升24.9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18亿元,同比上升45.9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94亿元,同比上升36.21%;负债率45.55%,投资收益356.45万元,财务费用8926.27万元,毛利率35.29%。
公司公告汇总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 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44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4.6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 预留权益实际获授激励对象合计11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20万股,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 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净利润≥8.00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在职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2023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核,确定各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 本次预留权益解限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为46.3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09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 监事会意见:
-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12人,扣除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3人)应回购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4日届满。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公司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回购情况概述:
- 因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限前激励对象3人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0.75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0.75万股。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同时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及“川恒转债”转股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 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75万股,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因公司在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期间,公司已完成如下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因此,公司应对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及回购价格如下:
- 拟回购股份数(万股):0.75
- 授予价格(元/股):12.28
- 回购价格调整因素:扣除2022年度分红金额0.70元/股,扣除2023年度分红金额1.00元/股
- 拟回购价格(元/股):10.58
-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0.75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 因本次回购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公司不对“川恒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的授权、股份回购注销及“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 监事会意见:
-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0.75万股,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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