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2日收盘,锋龙股份(002931)报收于9.72元,上涨3.62%,换手率3.2%,成交量5.98万手,成交额5715.2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锋龙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757.92万元,占总成交额13.26%。
- 公司公告:锋龙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入757.92万元,占总成交额13.26%;
- 游资资金净流入195.31万元,占总成交额3.42%;
- 散户资金净流出953.23万元,占总成交额16.68%。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锋龙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证券代码:002931
-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88
- 债券代码:128143
-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 特别提示:
- 转股价格:12.63元/股
- 转股期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 发行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 上市情况: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 转股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 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63元/股。
-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调整为12.73元/股。
- 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调整为12.63元/股。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修正程序:
-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次一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9日起算,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即10.74元/股的情形。
- 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会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其他
-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1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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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研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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