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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股市必读:京华激光(60360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04.32万元,占总成交额3.8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21 0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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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京华激光(603607)报收于16.57元,上涨3.69%,换手率6.19%,成交量11.04万手,成交额1.8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京华激光主力资金净流入704.32万元,占总成交额3.87%。
  • 公司公告汇总:京华激光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2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25日。

交易信息汇总

京华激光2024-10-1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04.32万元,占总成交额3.87%;游资资金净流入189.3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散户资金净流出893.7万元,占总成交额4.92%。

公司公告汇总

京华激光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3607
  •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 公告编号:2024-025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12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8,51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703,360.00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自行发放对象
  4. 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建成、冯一平、蒋建根、冯一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5. 扣税说明
  6.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8.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9.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特此公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9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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