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帝欧家居(002798)报收于3.73元,下跌4.6%,换手率4.53%,成交量14.29万手,成交额5476.3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帝欧家居主力资金净流出575.3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1%。
- 公司公告:帝欧转债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利息为10.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帝欧家居2024-10-17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75.3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1%;- 游资资金净流入250.17万元,占总成交额4.57%;- 散户资金净流入325.17万元,占总成交额5.9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帝欧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8
-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 公告编号:2024-118
- 债券代码:127047
-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特别提示
- “帝欧转债”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帝欧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
-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0%。
- 除息日:2024年10月25日。
- 付息日:2024年10月25日。
- “帝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 “帝欧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凡在2024年10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25日。
- 下一付息期利率:1.60%。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债券代码:127047
-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 可转债发行量:人民币150,000.00万元(1,5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量:人民币150,000.00万元(1,500万张)
-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11月26日
-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至2027年10月24日
- 可转债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 “帝欧转债”信用评级情况: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帝欧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帝欧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帝欧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帝欧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帝欧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 对于“帝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可转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 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 对持有“帝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
- 除息日:2024年10月25日
- 付息日:2024年10月25日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帝欧转债”持有人。
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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