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1日收盘,长药控股(300391)报收于4.83元,下跌9.89%,换手率9.34%,成交量32.73万手,成交额1.59亿元。
长药控股2024-10-11信息汇总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38.56万元,占总成交额8.4%;游资资金净流入365.59万元,占总成交额2.29%;散户资金净流入972.97万元,占总成交额6.1%。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9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如下: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 召集人:董事会3.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5.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1.01 选举杜士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1.02 选举孙照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1.03 选举杨长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会议联系人:张峰会议联系电话:0719-7231777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李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李萱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萱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公司董事会对李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杨长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关系。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郑重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远军先生、兰霞女士、吴康兵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士明先生、孙照宏先生、杨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杜士明先生、孙照宏先生、杨长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杜士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杜士明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人已经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照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或对外公告,并承诺如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时,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杨长生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经通过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候选人郑重承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孙照宏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孙照宏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声明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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