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9月20日股市必读:天地源(60066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1.7万元,占总成交额0.7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09-23 05:24: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9月20日收盘,天地源(600665)报收于2.66元,上涨1.53%,换手率8.48%,成交量73.28万手,成交额1.9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天地源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1.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天地源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交易信息汇总

天地源2024-09-20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1.7万元,占总成交额0.74%;游资资金净流入1014.44万元,占总成交额5.27%;散户资金净流出872.75万元,占总成交额4.53%。

公司公告汇总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将股东借款转为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的议案,深圳天地源将其持有的广州天地源12亿元股东借款转为资本公积;- 关于西安天地源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开发贷款10亿元;-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同时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有效激励。- (二) 坚持统筹兼顾。- (三) 坚持规范秩序。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基本年薪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应发基本年薪依据基本年薪基数及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第六条 当年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未确定前按上年度基本年薪预发,基本年薪核定后,根据最终核定结果调整清算,多退少补。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以实际岗位任职时间为准,按月支付,不与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第三章 绩效年薪

第八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应发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确定。第九条 当年绩效年薪未确定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按当年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平均分摊到季度并结合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四章 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

第五章 福利保障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第六章 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 企业在经营业绩、经济效益、科技创新、成本控制以及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相关奖励建议。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董事会审核,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4年度起实施。原《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公司年薪制补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

为加强对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并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新任、个人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应填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变动申报表》并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2个交易日,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本人应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地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