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18日收盘,田中精机(300461)报收于16.25元,下跌1.34%,换手率3.3%,成交量2.66万手,成交额4325.14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3.71万元,占总成交额6.1%;游资资金净流出371.61万元,占总成交额8.59%;散户资金净流入635.32万元,占总成交额14.6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是,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为0次。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23日销户。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5. 现场检查情况:不适用。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次,无非同意意见。7. 向本所报告情况:不适用。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不适用。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12.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2024年1-6月,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及下游客户需求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发生亏损、子公司深圳佑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高,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54.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9.5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龚伦勇、彭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未执行裁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2年8月26日予以立案。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14.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9月,公司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原保荐代表人王文峰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已变更姚翼飞先生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孙涛先生和姚翼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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