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太阳能(000591)04月1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电网将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义务,4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有多大影响?
太阳能董秘: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印发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因此制订该《办法》。《办法》明确保障收购范围,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同时,《办法》细化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感谢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贵司太阳能发电业务中,光伏发电与光热发电的比重情况。
太阳能董秘:您好,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两大主营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生产,暂未涉及光热发电,感谢关注。
投资者:公司业务有涉足储能领域吗?
太阳能董秘:您好,公司专注于主业,暂未涉及储能设备制造,同时也会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机会,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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