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杭汽轮B(200771)01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投资者问:杭政[2005]2号文件规定,企业搬迁资金经搬迁办公室审定后搬迁企业应分别与搬迁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搬迁协议和土地预收购协议。在此基础上,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公司回复: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汽轮石桥路区迁建会议纪要的相关按排。请问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会议纪要法律效力是否强于杭政(2005)2号文件?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关于土地搬迁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解释问题,建议直接咨询政府权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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