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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启亚天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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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范志敏、余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2017年12月,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亚天道)收购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9.4%股权。经查,启亚天道存在为他人代持聚力文化股份的情况,时任启亚天道执行董事兼公司董事范志敏、时任公司董事余海峰参与上述代持事项,导致聚力文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以及2017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于上述行为,启亚天道、范志敏、余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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