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保险行业研究:万能险新业务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利差损风险继续下降》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原则上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核心内容
一是加强产品管理,新业务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①允许最低保障利率可调:可以对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期满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对存量保单无影响,主要从未来产品设计角度提出引导,给予险企更大自主权,加强万能险与市场利率的联动,降低利差损风险。②仅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可设计成万能型。③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方式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防止长险短做。
二是加强账户管理,重点规范账户结算。①从账户设立到注销,全流程规范。账户设立时,可在万能险单独账户设立后6个月内以险企自有资金划拨启动资金,并仅用于账户运行初期资产配置;账户存续期间,要求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注销时,要求进一步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②重点规范账户结算,要求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即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只能来自于单独账户投资收益率与实际结算利率之差的积累的特别储备。a)特别储备使用场景有二:一是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余额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可用于弥补本期结算利率与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差额不得超过25个基点;二是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可用于弥补最低保证利率与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b)特别储备不足时,当月度结算的账户连续三个月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年化结算利率、季/年度结算的账户上季/年度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季/年度年化结算利率时,本期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者。
三是强化销售管理要求,制定六项销售“负面清单”。①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②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③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④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⑤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⑥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四是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非标投资监管,投资未上市权益类、不动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5%,其中非标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0%。强化集中度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
投资建议
一方面,万能险产品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从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万能险监管,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利好规范经营的大型险企。
风险提示
1)权益市场波动;2)利率大幅下行;3)经济修复不及预期;4)监管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