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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保险债权计划“暴雷” 营口港发函称无力偿还光大永明资管5.3亿本息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蔡越坤 2018-06-13 15: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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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一份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复函中称,由于港口资金短缺,营口港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无力偿还。

复函称,由于目前正处于辽宁港口整合过程中,申请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还款计划。复函落款日期为6月11日。

接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函是真实的,公司也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但业务有比较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他们做了还款保障设计,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

记者拿到的文件显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计息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营口港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营口港务局(后改建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6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简称营口港(600317.SH)。

2018年2月12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称已完成控股股东变更为港航发展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港航发展,实际控制人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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