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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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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53 号

林建伟: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向公

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

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

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

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

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

支付。

”根据公司 2022 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

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

17,847 万元,应由你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你尚有

17,747 万元逾期未支付。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8.7.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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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

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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