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15 号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牟建宇、俞快、戴素君、周正英: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1 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买时间早于审议授权期限,购买金额超过审议授权额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年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购买大额存单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3 条、第 6.3.5 条的规定。牟建宇作为你公司 1董事长、俞快作为你公司总经理、戴素君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周正英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9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