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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08-27 17: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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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16 号

────────────────────────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A 股证券代码:603828;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顾益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1-

鲁崇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振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利民,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在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

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并已归还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存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2023 年度

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 1.7 亿元服务器采购业务,其商业实

质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已收到

占用款本金 1.7 亿元及利息 490.33 万元。

此外,根据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

分别多计预付账款 1.7 亿元、少计其他应收款 1.7 亿元。

另经查明,2024 年 6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针对该服务器采购业务

补充披露预付资金的具体流向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信息。公司

回复称,该笔资产交易不存在进行资金体外循环或流向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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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内控审计

报告显示,2023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与上海英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 3.99 亿元的服务器

采购合同,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6.24%。因上述事项,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上述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且根据公司公告,与该重大采

购等相关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与采购管理等相关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年度财务报表存

在会计差错,在本所针对性监管问询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核实

资金流向,相关问询回复不真实、不准确,且公司发生重大采购

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4.1.3 条、第 6.1.2 条

等有关规定。

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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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以及《上

条,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第 4.2.4 条、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

总经理鲁崇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

务总监孙振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

何利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上

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此外,鉴于公司已采取

整改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的不良影响,

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

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

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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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顾益明、时任总经理鲁崇明、时任财务总

监孙振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利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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