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嘉墨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沈嘉墨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5 号沈嘉墨: 2024 年 9 月 5 日,你当选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 )董事;2024 年 10 月 14 日,你辞去中创环保董事职务;2024 年 10 月 25 日,你当选为中创环保监事。你的母亲田子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9 月 27日、11 月 21 日合计买入中创环保股票 5,400 股,买入金额为 47,854 元,于 11 月 21 日卖出中创环保股票 4,500 股,卖出金额为 63,495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中创环保监事及时任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中创环保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1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中创环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