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小花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小花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7 号陈小花: 经查明,你的配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买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股票 6,700 股,买入金额50,518 元;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卖出天元股份股票 20,000 股,卖出金额 195,0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天元股份董事,未能督促你配偶合规交易天元股份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4.1条及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1 月 13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