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500万元,用于年产3.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厦门市国资委批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批复及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