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也可另行委任合资格人士。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需两名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电话或视像方式进行,决议以过半数票通过,书面签署决议亦有效。董事会主席、总经理或外聘顾问等可获邀出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应股东提问。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及高管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年报中披露。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获得足够资源履行职责。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