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782.90万元,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方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相关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产业协同方向。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及效益未达预期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审批手续已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