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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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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9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0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各项条件,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未发生禁止情形,且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及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等业绩指标达标。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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