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或不再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应及时补选。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建议全体薪酬政策、管理层薪酬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非执行董事薪酬;检讨终止职务赔偿及行为失当解聘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审阅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等。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