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份回购管理制度,明确了回购股份的四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资金可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债券或优先股等合法渠道。公司应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回购,并设立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不得享有表决权、分红等权利。制度还规定了回购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信息披露及出售已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