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弘电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补充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作出补充说明。因募投项目实施中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的情形,涉及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及境外设备采购付款方式限制等,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垫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操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保荐机构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