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公司已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及决议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有效运作。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记录、档案保存及决议执行等程序。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