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13民终3293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因案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印章与经销公司提供的印章不一致,法院认定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