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50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7.95%下降至16.97%,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减持主体包括G&C系列有限公司及多个嘉兴、上海地区的投资合伙企业,均属于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张朝晖、刘晓钟控制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未违反此前披露的计划,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