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细则明确了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当选原则。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确保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细则还对投票票数计算、选票有效性、当选条件及缺额补选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