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审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会计政策及重大判断事项;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有效性;提议聘请、续聘或罢免外部审计师;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评估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合规性,并确保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回避制度及保密义务均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