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