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新承航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承航锐已取得保密资格变更批复,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