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韩继深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分别让60,000份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的期权,以及120,000份相同条款的期权失效;另使75份行使价为每股40.3400港元、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并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的期权失效。上述期权均未支付期权金,交易后韩继深不再持有相关期权。韩继深是与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1)及第(3)类别联系人。同日披露,韩继申持有的180,075份购股权已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