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规定关联交易应严格审批并及时结算,严禁为大股东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采取冻结股权等措施追偿。对违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