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