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需通过召开会议方式进行,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前期材料准备,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