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