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年12月4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沪0113执10049号。因安徽泉为未履行(2024)沪0113民初2255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将对其名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的1#厂房、2#厂房、3#辅助用房、员工宿舍、展示中心进行评估、拍卖。要求安徽泉为于2025年12月30日前自行迁出,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安徽泉为需支付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0,768,869.89元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